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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枫教育发布时间:2023-02-07 浏览: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对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方向有一定的了解,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好,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在科技创新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专业的科研、监测、工程、管理、监察及信息、咨询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为某一方面的技术骨干,能结合实际情况参加重要技术课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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