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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术发表的伦理视角-摘选

来源:汉枫教育发布时间:2023-02-02 浏览:

  在出版伦理越来越受重视的情况下,学术学术发表必须既重视普遍的出版伦理,也重视学术学术发表的特殊伦理。学术学术发表涉及最前沿的知识创新,直接关系到知识生产,对它进行伦理规制的意义不容置疑。学术学术发表作为出版的一种类型,在贯彻普遍的出版伦理和其自身独特的伦理标准两个方面都应该有所作为。当前我国学术学术发表伦理面临一定的困境,最主要的是各方总体上对学术学术本身的认知尚未达到一定高度,存在共识不足的问题。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针对相关各方提出不同的伦理标准。学术学术发表的主体大致包括学术学术从业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学者和作者)、学术学术评价机构、学术学术管理者等,他们各有不同的基本伦理标准。鉴于伦理标准都是原则层面的要求,体现应然之义,这些标准必须转化为具体的道德规范,如此才能切实得到践行,并发挥规制作用。

  毫无疑问,学术学术发表有伦理的问题需要关注。在学术学术编辑出版过程中各参与主体必须秉持一定的伦理精神追求,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这样才能使学术学术发表行为具有正当性和人类文明特性。学术学术发表属于学术发表的一种形式,也是出版的一种类型。学术学术发表伦理需要放在出版伦理的大视野下作为其中一个领域去加以考察。近年来,出版伦理问题已经引起国内学术界、学术界重视。从我国的学术学术发表来看,既开始普遍地关注出版伦理问题,也开始重视学术学术发表的特殊伦理追求。例如,目前我国许多科技学术就先后制订了出版伦理规范,但与科技学术相比,我国人文社科学术在制订出版伦理规范方面进展不尽如人意。不过,规范和准则是具体的规制,其背后却要考虑相应的伦理标准问题。无论如何制订具体的规范条文,伦理标准必须一致;无论是学术建设、学术评价还是学术管理,首先要考虑的是伦理标准。具体的建设方案、评价方法、管理构架都需要把伦理标准作为精神追求贯彻进去。可见,出版伦理问题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学术学术发表作为出版的一种形式,尤其要重视伦理标准建设。

  一、学术学术发表伦理的内涵

  学术学术发表伦理牵涉学术学术发表过程中涉及的各种伦理责任和道德规范问题,与学术学术发表过程中各个参与主体均有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学术学术从业者(以主编和编辑为主)、管理者和作者。不同的参与主体有不同的责任和行为规范要求。

  从我国的现有情况来看,学术学术发表伦理制度还不健全,存在很多不能令人满意的方面,比如,从业人员的行业规范不健全,甚至失范或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作者不遵守基本规范的情形也司空见惯,有许多跟作者相关的失范甚至纯属低级错误,像抄袭、篡改数据、署名不规范等客观存在。例如,近年来中国科技学术论文作者被国际学术撤稿数量惊人,仅2021年国际学术学术就撤稿中国学者论文2000多篇,其中尤其以医学研究领域论文居多。事实表明,学术学术发表行为必须进行伦理道德规制,既要规制学术学术,又要规制作者。

  令人欣慰的是,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大家都开始意识到学术学术发表伦理规制的必要性了。以我国为例,2022年2月15日在中国科协召开的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211家中国科协全国学会联名发布了《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学术出版道德公约》,强调“要从学术共同体的角度,聚焦学术论文发表全流程,倡议科研人员、学术编辑和审稿人破除‘圈子’文化和利益纽带,加强行为自律,抵制各种人情稿、关系稿,确保出版过程客观公正,确保论文发表真实可靠,保障我国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呼吁“广大科研人员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认真保存实验数据,保证实验可复制可查证,确保研究成果真实可信。恪守出版伦理道德,坚守学术诚信,抵制各类型学术不端”。强调“要恪守出版伦理道德,确保论文撰写诚信规范,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通过第三方购买、代写、代投论文,以及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的论文中‘挂名’,不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引用他人论著时,应遵从合理引用、规范引用的原则,反对友情互引用、合作互引用、审稿拉引用等情形,坚决抵制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公约》虽然涉及学术学术编辑,但重点是作者行为要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学术发表伦理属于出版伦理的一个关键分支领域,但它是出版伦理最关键的领域,因为学术学术发表涉及的是最前沿知识创新,直接关系到知识生产,所以意义十分重大。相比较而言,国际出版界对出版伦理的关注比我国要早一些。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成立于1997年,旨在应对全球范围内违反科学研究及出版规则的学术伦理问题,其目标是探讨和寻找处理这些问题的实用方法和良好对策,尝试制定科学出版伦理方面的规范指南。COPE有会员6412家,其中,中国仅有38家。浙江大学学报英文版于2010年下半年申请加入成为会员。它试图将作者、主编、编委会成员、读者及所有出版者都纳入伦理规制范围。

  从我国学术学术发表伦理规制的角度看,无论是对从业者的规制还是对作者的规制,还有很长道路要走。许多关于学术学术发表的深层次伦理问题,在我国尚未引起普遍重视。学术出版尤其是学术学术发表对确保知识生产符合伦理道德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应该充分认识到它的特殊重要性。

  二、当前学术学术发表存在的伦理困境

  学术学术发表作为出版的一种类型,在贯彻普遍的出版伦理和其自身独特的伦理标准两个方面都应该有所作为。为此,必须首先找准问题和成因,然后有针对性地制订可行的对策方案。从存在的问题来看,当前我国学术学术发表伦理存在一定的困境,最主要的是各方总体上对学术学术本身的认知尚未达到一定高度,存在共识不足的问题。

  (一)缺乏知识论的共识

  学术学术发表过程中各相关方对学术学术发表的知识增长和知识创新促进功能认识不足。通常情况下,人们容易把学术学术发表理解为大众传播的一种形式,实际上,学术学术发表是面向小众专业人士为主的,并不属于大众传播的范畴。学术学术所发表的论文应该只有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才能读懂和理解,如果任何大众都可以阅读,那就不是知识论意义上的学术文章了。学术论文必须具有前沿性,是该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需要有很深、很系统的背景知识才能真正理解透彻。所以,专业知识基础,知识创新最前沿成果,面向专业人士,人类知识前沿阵地,等等,都是学术学术的基本标识。各方都能深刻而全面地认识到这些标识的必备性,就是学术学术发表的知识论共识。没有这样的基本共识,学术学术发表就只能被当作大众传播对待,就跟报纸、大众通俗学术一样,就没有人类知识的神圣性。

  (二)缺乏学术平等意识

  学术学术发表过程中要有基本的平等价值观的贯彻和践行,但在现实中,在知识创新、知识获取、知识传播以及知识矫正的整个知识生产过程中,往往出现各种不平等的现象。例如,不能做到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作者,同一学术可能存在对稿件的处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学术不能被一视同仁地对待,有的学术被贴上“权威”“核心”标签。以刊评文现象的存在,实际上就离开了知识创新性这一基本尺度,学术的名头成为判断依据。“学术发表中践行平等价值观,会对人类知识生产具有重要的影响。知识增长依靠的是知识本身的真理性而实现的。而人人在真理面前是平等的,这是普遍的法则。”

  (三) 简单化的一刀切管理思维

  目前来看,对学术学术发表的管理基本上采取的是一刀切的方式,最典型的问题是学术出版与图书出版没有区分。事实上,二者之间的差异十分明显,如何分类管理,需要认真研究,尤其是当出版机构改制成企业以后,图书出版与学术出版的差别就更加明显了。另外,学术发表与一般出版也没有加以区分,学术学术与非学术学术更没有分类管理。非学术性学术也有很多类别,如宣传类、科普类、时尚流行类、工作类等,目前在我国也都是一个单一的管理模式,没有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政策。

  (四)没有系统的伦理规制体系设计

  学术学术发表伦理既然是出版伦理的一种具体形式,就需要制订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普遍意义的出版伦理规范体系,需要制订学术学术发表特殊的伦理规范。目前来看,国内关于学术学术发表的伦理规制基本上还停留在道德行为治理层面,没有更高层次地涉及伦理问题。而道德治理更多关注的是个人修养提升,伦理规制更多地关注公共理性的确立和张扬,是对人类本质的一种认识论把握。换言之,伦理是关于人性的问题,回答人是什么的问题,而道德则是关于如何有人性的问题,回答如何成为人的问题。在规制方式上,道德更注重外部规制,而伦理则更注重内部的自觉觉醒。

  (五)对学术学术深层次矛盾关注不够

  学术学术发表目前面临一定的深层次矛盾和冲突。例如,中国特色学术学术究竟如何举办才能不辱知识增长的使命,如何将中国学术学术发表特色与国际化办刊有机结合起来? 在出版伦理方面,中国特色与国际共性之间如何打通互鉴的渠道? 为了更好、更专业化地履行促进知识增长的使命,学术学术从业人才队伍的伦理自觉性如何有效提高? 按照国际出版伦理的要求,学术学术编辑在做稿件采纳与否定的时候,不应该基于商业利益的追求,也不应该被私人关系、人情关系、作者名气、作者单位等因素左右。然而,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这种高度的伦理自觉如何能够全面被学术学术发表过程各方参与者真正践行,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以上这些问题仅仅是全部问题的冰山一角,目前的学术学术发表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学术学术发表的伦理规制一方面关涉知识增长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与整个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有密切的关系。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渐加以解决。为此,笔者建议从理念层面和具体策略层面同时着手,从理念层面到具体规制措施对学术学术发表伦理进行全面治理。

  三、学术学术发表的伦理标准

  学术学术发表伦理的有效规制在策略上必须首先制定相关的伦理标准。从学术学术发表过程来看,多方参与者各自承担着不同的学术学术发表伦理责任,这些责任转化为各个主体的行为原则就构成具体的伦理标准。学术学术发表的主体大致包括学术学术从业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学者和作者)、学术学术评价机构、学术学术管理者等相关参与方。这些参与方各有不同的基本伦理标准。

  (一)学术学术从业人员的伦理标准

  在学术学术发表中对于学术学术从业者(主要是编辑)的伦理规制问题,尤其是责任和义务要集中思考。在编辑工作已经职业化的当下,学术学术从业者必须将必要的伦理精神追求贯穿在出版和发表的全过程中。例如,学术编辑必须依据知识创新的统一标准平等地对待所有作者来稿,追求促进知识增长的光荣使命。这样的总体追求具体化为一些基本的行为原则,也就构成相应的伦理标准。

  第一,促进人类知识增长的使命伦理。学术学术的使命是通过知识传播促进人类知识生产,也就是促进知识增长,这是学术学术的“初心”所在。学术从业人员有责任担负起这种神圣而光荣的知识使命。

  第二,社会平等价值观的守正伦理。学术学术发表活动是人类社会的重要活动领域,需要践行和维护平等价值观,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术平等应当是整个社会平等价值观得以坚守的引领者。学术学术对知识的平等创新、平等发表、平等传播等各个环节至关重要,要坚持价值中立、回避利益冲突等原则。

  第三,维护机构利益的忠诚伦理。学术学术需要维护学术创办者的合法利益,维护学术声誉,不谋取私利,防止各种可能的损害。例如,利用版权转让协议理顺作者、学术、数据库三方关系等。按照国际惯例,作者需要将所有知识产权通过书面协议全部转让给学术学术,学术学术才能进一步转让给数据库。这是对学术举办机构的法律保护。目前我国流行的稿约方式并不是版权转让的最好选择。

  第四,具有作者友好性的服务伦理。学术学术和作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学术要以热情服务的态度对待作者,防止用发表决定权不善待作者。例如,与作者签订版权协议的时候,给予作者特许豁免权就是有助于作者利益维护的做法。

  第五,具有读者友好性的服务伦理。学术学术也要有一定的读者,才能有效进行知识传播。虽然学术学术的读者以学者为主,各个学术的读者范围不同,但都必须关注学术对读者的友好性。例如,学术论文必须要有注释,以做到资料翔实,而注释本身的选择和标注方法则必须有读者友好性,要有利于读者去核实和阅读。再如,学术论文发表的是私人知识,读者可能需要联系作者进一步讨论,所以作者信息的详实程度就非常重要。

  第六,保守秘密的义务伦理。学术编辑部在对所有来稿进行审理、编校、刊发的各个环节都应该对稿件有一定的保密义务。稿件在公开发表(包括网络首发)与读者见面之前,都属于研究者(作者)的私人知识,是需要保密的著作权成果,无论外审专家还是编辑部的任何人员都有义务对稿件进行保密。同行评议专家在审稿完成后应该自觉销毁纸版,电子版则应该删除文件。编辑和同行评议专家都不能借用编校稿件和同行评议的机会擅自将作者的思想占为己有,或者透露给他人。

  (二)科学研究人员(学者和作者)的伦理标准

  科学研究人员在学术学术发表中除了要遵守基本的学术道德底线之外,如不抄袭、数据不造假、引文符合规范、署名符合贡献、避免重复发表等,还要有更高的伦理追求,那就是要和学术学术主编和编辑一起促进知识增长、捍卫科学、捍卫真理。

  第一,科学共同体精神。科学研究已经成为人类重要的职业活动。造福人类,减轻人类痛苦,让世界更加美好,是科学研究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品格。这既是科学家集体的整体精神,也是每个科学家必须具备的科学人格。人类所有的科学研究活动都应当尊重人的生命、维护人类尊严和全人类普遍价值观。科学研究人员应该拒绝并竭力阻止任何有损全人类普遍价值、尊严和生命的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意图。科学研究人员要热爱科学事业和所从事的职业,并愿意积极为之做贡献。

  第二,追求全过程符合伦理的精神。科学研究活动是一种讲究严谨程序的过程,从搜集文献到开展实验,再到数据产生和验证,最后进行分析和论文写作,每一步骤都有可能涉及伦理问题。例如,涉人的研究必须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动物实验要努力减轻动物苦难等。

  第三,树立良好的学术出版与发表信用。每个研究人员在出版和发表自己研究成果的时候,无论具体的发表形式如何,都必须恪守信誉,除了作品本身要符合学术规范外,还应该有良好的发表信用。学术学术发表是学者与编辑从业人员一起劳动的过程。编辑工作是一种职业行为,学者的研究成果如何参与和助推这种职业行为更有效开展,需要学者遵守相应的伦理要求,具备高度的伦理自觉,与编辑共同促进创新性知识传播。所以,学者的发表信用主要是建立在促进知识传播的有效性基础之上的,例如,对编辑的联络和提出的同行评议意见要及时回应,论文发表前作者发现问题要主动跟学术沟通,要尊重编辑的劳动等。

  (三)学术学术评价机构的伦理标准

  学术学术发表离不开科学的评价。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形式,学术评价也应该有伦理责任担当。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学术评价是一个比较广义的概念,应该包括学术数据库和二次学术文献学术在内的所有具有评价功能的活动,专门的学术学术评价机构是其中的主体。其他学术评价机构的伦理责任担当问题也不容忽视,例如,学术数据库在促进人类知识增长中就有着巨大的独特作用,因此针对学术数据库机构提出一定的伦理标准也是十分必要的。无论何种形式的具体评价机构,有些伦理标准是共同的。

  第一,学术评价必须具有科学性。要符合科学的严格要求,要符合学术学术自身的发展规律。对中国学术学术的评价尤其要关注中国学术学术特殊性。例如,国际公认的学术学术二八定律,是不是符合中国国情,应该有科学研究。因为国际学术是自然增长的,任何人成立一个公司就可以举办一个学术,而中国所有学术学术的审批和管理都是十分严格的,是否符合二八定律,需要有深入的科学研究来支撑。

  第二,学术评价必须客观陈述有关的局限性。不同的评价系统各有优缺点,没有十全十美的学术评价方法和系统。在这种情况下,学术评价者应该全面而客观地展示有关评价的局限性,这既体现一种科学精神,也体现一种伦理精神。这似乎蕴含着这样一个观念:评价者只有对自身有正确的评价才更能科学地评价别人。

  第三,学术评价需要坚守公正评价的精神。公正评价跟科学评价一样是评价活动的生命线。评价的公正性既表现为评价标准的一视同仁,也表现为评价过程具有公平性,结果也要做到不偏不倚,尽管绝对公平做不到,但相对的公正评价精神不可或缺。

  第四,学术评价要注意评价方法的精细操作问题。任何评价都要采取具体的评价方法,包括数据采集、编码、解码、分析都要有具体可信可靠的操作程序。这些具体的评价方法必须具有严谨性和科学性,符合求真的基本要求。例如,对数据需要进行必要的信度和效度检验,定量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时候需要彼此相互支撑和相互嵌入,而不是把两个独立研究放在一起。评价指标的选定需要经过严格的特尔斐法、专家咨询、同行头脑风暴等程序反复修订。

  (四)学术学术管理部门的伦理标准

  学术学术本身离不开科学的管理,而管理部门必须遵循基本的管理伦理、行政伦理和政治伦理原则。

  第一,对学术的科学分类评价与规制的管理伦理。学术评价与管理对于学术发展至关重要,管理部门如何科学地对学术进行分类评价与规制,是一个科学管理的问题,也是一个伦理的问题。简单“一刀切”的治理思维是不符合管理伦理要求的。学术类别的多样性不容忽视,要注意研究不同类别的学术之间的特殊性和规律性。

  第二,坚守必要的价值中立原则。这首先涉及管理部门要对所有学术一视同仁,摈弃所谓权威学术或普通学术的管理标识,将学术的认定交给学术共同体自主决定。同时,这也涉及管理部门如何价值中立地对待每一个评价系统,要防止戴有色眼镜有选择性地偏好于某一个评价系统。让各种评价系统自由竞争,选择权交给学界自己,才符合学术评价的基本潮流。如果管理部门越俎代庖,主观地认可某个学术为权威、某个评价方法为“官方认可”,那么它就很容易被卷入评价纷争之中。从管理伦理标准来看,这极有可能引起大家的合伦理性质疑。

  第三,管理和制度伦理的自觉精神。管理活动也是职业行为,属于一种劳动形式,有基本的伦理精神需要恪守。管理者至少不能制定未经周密而科学论证的政策和决策,所有的政策和决策至少不能阻碍知识增长与创新、妨碍知识传播。任何制度和决策,都应该有善的目标追求,并且对后果的有益性和有害性要有全面的考量。在部门分割管理的体制下,制度和决策之间出现相互“打架”的情况,也是学术学术发表管理者需要认真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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