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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收藏!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来源:汉枫教育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

  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有哪些呢?职称评定是很关键的,每个区域的职称评定条件都是不同的,提前了解清楚单位的评职要求。接下来,详细的介绍一下。

  申报农业技术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的。

  第四章 农业技术员(畜牧技术员、兽医技术员)申报条件

  第六条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第七条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第八条 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五章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申报条件

  第九条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第十条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第十一条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第十二条 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畜牧技术员、兽医技术员)的能力。

  第六章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五条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十六条 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第十七条 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或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第十八条 具有指导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的能力。

  第七章 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申报条件

  第十九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区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累计分别满25年或30年,且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6年以上。

  第二十条 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须具备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在某一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2.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能够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3. 在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业绩条件

  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中的至少2条(必须具备1、2条之一):

  1. 主持1项或主研(个人排名前5)2项省部级以上农业科研课题或推广项目(区县人员主研1项省部级或主持2项地市级,乡镇人员主研2项地市级);或主持引进、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等,近五年推广面积累计粮油作物3万亩以上(区县、乡镇人员分别为2万亩、1.2万亩),或蔬菜、水果等特色经济作物1万亩以上(区县、乡镇人员分别为0.7万亩、0.5万亩),或水产养殖累计0.8万亩以上(区县、乡镇人员分别为0.6万亩、0.4万亩),或畜牧兽医服务规模累计8万头生猪当量以上(区县、乡镇人员分别为5万头、3万头),或累计推广补贴农机具1500台以上(区县、乡镇人员分别为1000台、700台),或累计推广单机补贴额达3000元农机具150台以上(区县、乡镇人员分别为100台、50台)。

  2. 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获中华农业英才奖;或获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市级人员个人排名前13,区县人员个人排名前17,乡镇人员为主要完成者),或二等奖(市级人员个人排名前9,区县人员个人排名前13,乡镇人员个人排名前15),或三等奖(市级人员个人排名前6,区县人员个人排名前8,乡镇人员个人排名前10);或获范蠡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市级人员个人排名前13,区县人员个人排名前17,乡镇人员为主要完成者),或一等奖(市级人员个人排名前9,区县人员个人排名前13,乡镇人员个人排名前15),或二等奖(市级人员个人排名前6,区县人员个人排名前8,乡镇人员个人排名前10);或获重庆市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市级人员个人排名前6,区县人员个人排名前8,乡镇人员个人排名前10);或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区县人员个人排名前8,乡镇人员个人排名前10)。

  3.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市级人员个人排名前7,区县人员个人排名前9,乡镇人员个人排名不限);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个人排名前5(区县以下人员适用)。

  4. 参与编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个;或地方标准1个(市级人员个人排名前3,区县人员个人排名前5,乡镇人员个人排名前7)。

  5. 参与编写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3项;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专著、教材,本人编写内容(市级人员不少于2万字,区县人员不少于1.5万字,乡镇人员不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上发表论文2篇(区县以下人员1篇)。

  6. 获世界技能大赛金奖、银奖;或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区县以下人员适用),或三等奖(乡镇人员适用);或获重庆市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区县以下人员适用),或二等奖(乡镇人员适用)。

  7.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理、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农机检验检测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成效显著,由3名以上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实名推荐。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第十九条规定的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2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可不受此年限限制),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破格申报本系列副高级职称。

  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获中华农业英才奖;或获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0),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6);或获范蠡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10),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6)。

  2.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3),并在生产中转化实施。

  3. 参与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个人排名前3);或主持编写地方标准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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