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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错过的!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

来源:汉枫教育发布时间:2023-07-22 浏览: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7月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附件)。已经下放的高级职称以及中级职称评审时间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安排,其中市(地)须在8月底前报送承接的高级职称评审计划安排,自主评审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时间须提前一周上报省人社厅事业处,全省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应于2023年12月底前结束并完成结果备案工作。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二、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考试及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师学院等自评直聘单位须严格按岗位空额评审,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督促同级主管部门抓好政策落实。

  三、按照我省分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度安排,从今年开始,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卫生(含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档案、新闻、出版、统计、艺术、体育、播音主持、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公共法律服务系列职称评定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通知中要明确所执行的评价标准,做好改革前后新旧标准的过渡衔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相关评价标准。

  四、从今年开始,整合组建全省实验技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教育厅组建;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建;公证员、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司法厅组建;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体育局组建。市(地)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各市(地)人社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组建。

  五、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经商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从今年开始,“中医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经历”。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单独设立中医药卫生专业基层职称评审组,对申报“基层高级职称”的基层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六、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其学历、从业经历、工作业绩,参照本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不含国家考试系列)。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在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下同),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认定初级职称。工作业绩成果突出的,可按规定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八、进一步加强改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工作,凡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申报晋升职称,各级人社部门及评委会组建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按职称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本行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兜底负责,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参与职称评审。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相对集中的工程技术、卫生、会计等系列可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九、鼓励在我省工作的海外归国人才、外籍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其在境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评定依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十、从今年开始,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卫生、出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以及工业技术工程、林业草原工程、党校教师、新闻、档案、图书资料、文物博物、艺术、播音主持、体育专业等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统一委托我省实行属地化管理,由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向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高级职称参加全省统一评审,中级职称参加单位所在设区市(地)评审。

  十二、严格执行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十三、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依法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

  十四、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创新工作方法,主动公布政策咨询及服务电话,根据呈报材料时间采取网上预约、分时段、分批次、分单位及分系列(专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收取材料,对于参评人员及报送材料较多的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可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十五、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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